做好新時代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遵循

發布時間:2025-12-19
來源:《紅旗文稿》2025/23

《中國共產黨思想政治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黨的歷史上第一部關于思想政治工作的統領性、綜合性基礎主干法規,是做好新時代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遵循。

《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黨章為根本依據,總結黨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的歷史經驗特別是新時代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論和實踐經驗,對于堅持和加強黨對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面領導,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堅持正確方向。思想政治工作是堅持黨的領導、實現黨的主張、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群眾基礎的重要保證。《條例》通篇體現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要求,在總則中,將其作為思想政治工作必須遵循的首要原則;在組織領導和職責中,強調黨中央對思想政治工作實行集中統一領導,決定思想政治工作大政方針,決策部署思想政治工作重大舉措和重大事項,明確地方黨委、黨組(黨委)的領導職責,明確黨委宣傳部、基層黨組織的職責,明確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的責任。這些規定必將有力保證把黨的領導落實到思想政治工作全過程各方面。《條例》緊緊圍繞“推動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鑄魂”這個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務,作出一系列明確規定,把推動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統一思想、凝聚共識、指導實踐放在首位。比如,在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責任中,明確要求黨員帶頭學習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員領導干部系統掌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觀、方法論和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等等。這些規定,有助于推動干部群眾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增強在黨的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自覺性堅定性。

堅持人民立場。在馬克思主義不斷豐富、發展、創新的進程中,一以貫之的是始終維護人民利益,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條例》指出,思想政治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應當著眼引導人、感召人、凝聚人、塑造人,結合形勢變化和實踐發展不斷豐富內容。開展思想教育、政治引領、道德培養、精神激勵、文化涵育、心理疏導、關懷服務等多樣實踐,精準把握不同社會群體的思想動態和心理特點,分類指導,確保思想政治工作入腦入心,其根本目的在于有效引領群眾、組織群眾、宣傳群眾、教育群眾、服務群眾,從而增強信心、凝聚民心、溫暖人心、筑就同心,不斷凝聚廣大人民群眾的智慧與力量。

堅持問題導向。當前,思想政治工作仍存在薄弱環節,與現實要求不相適應。鑒于此,《條例》重點分析思想政治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聚焦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針對性、操作性強的措施辦法。比如,在企業領域,針對職工思想狀況、價值觀念多樣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與生產經營脫節等,強調將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企業經營管理和精神培育全過程。在機關和事業單位領域,針對存在部分“重業務、輕思政工作”傾向以及方法滯后等,《條例》突出旗幟鮮明講政治,強化政治建設,促進思想政治工作與業務開展有機融合,等等。由此可見,《條例》的制定與出臺,正是基于對各領域思想政治工作的系統研判,提出相對應的思路舉措,具有鮮明的針對性實效性。

思想政治工作涵蓋各個領域、各類群體,內容非常豐富、十分廣泛。《條例》以系統思維詳細回答、規定與說明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內容。

回答了“誰來做”的主體性問題。《條例》強調全體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加強黨性鍛煉,以身作則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明確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立為思想政治工作必須遵循的首要原則,更在組織領導和職責中,系統規定了從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到地方黨委、黨組(黨委)的具體領導職責,以及包括黨委宣傳部、基層黨組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在內的各層級主體的具體職責,并針對企業、農村、機關和事業單位、學校、社區、新興領域、網絡思想政治工作、群團組織等領域,分別明確了各級黨組織的任務要求與具體舉措。《條例》通過多層次、全領域的制度安排,有力保障了黨的全面領導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實,為更好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引領作用奠定了堅實的組織基礎,明確了主體責任。

回答了“做什么”的內涵性問題。《條例》不僅闡明思想政治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而且從宏觀、中觀和微觀層面構建起結構完善、內涵豐富的思想政治工作內容體系。在宏觀層面,鮮明提出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鑄魂,加強以中國共產黨人精神譜系,以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國式現代化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宣傳教育為核心內容的理想信念教育,夯實全黨全國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等等。在中觀層面,聚焦價值引導與制度認同,系統推進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和“四史”宣傳教育;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弘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特別強調培育時代新風新貌,推進公民“四德”建設;開展黨章黨規黨紀和社會主義法治宣傳教育;深化形勢政策和基本國情教育,等等。在微觀層面,注重社會心態培育與個體行為養成,明確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應當結合單位屬性、行業特點、職能職責、人員構成等實際情況,等等。

回答了“關注誰”的對象性問題。《條例》適應社會群體發展變化,結合不同領域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對思想政治工作作出了分眾化、精準化安排。一是在企業思想政治工作領域,著重團結凝聚職工群眾,增強企業內生動力與創新活力,內容上突出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二是在農村思想政治工作領域,應當圍繞提升農民精神風貌、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和公共文化建設,提高鄉村社會文明程度。三是在機關和事業單位,突出旗幟鮮明講政治,推動思想政治工作與落實黨和國家重大部署深度融合、與業務工作協同聯動。四是在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領域,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為主線,緊扣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把為黨育人、為國育才貫穿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全過程。五是在社區思想政治工作領域,強調社區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凝聚共識、協調利益、化解矛盾、增進團結、促進和諧穩定。六是針對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等新興領域,著力提高黨的工作覆蓋面與影響力,加強政治引領和凝聚服務。七是在網絡領域,明確“堅持正能量是總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的要求,強調要運用互聯網組織、宣傳、引導、服務群眾。另外,《條例》專門對發揮群團組織的思想政治工作優勢單列一章,強調各級黨委應當推動群團組織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將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所開展的全部工作和各種活動。

回答了“怎么做”的方法性問題。《條例》在繼承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優良傳統基礎上推進方法創新,從理論學習教育、輿論氛圍營造、主流價值引領、文化浸潤滋養、榜樣示范感召、關懷服務引導等6個方面,圍繞堅持黨的領導、貫徹黨的主張、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群眾基礎的根本任務,形成有機統一的方法組合。6個方面的方式方法體現“顯隱結合”的辯證統一,理論學習教育與主流價值引領構成思想指導層,發揮顯性教育功能;輿論氛圍營造和文化浸潤滋養作為環境熏陶層,分別側重即時引導與持久涵化,體現隱性育人機制;榜樣示范感召與關懷服務引導屬于實踐轉化層,通過典型帶動與實際問題解決促進思想內化與行為轉化。6個方面的方式方法既注重直接系統的理論灌輸和價值引導,也強調潛移默化的文化感染與情感認同,有助于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親和力與滲透力,整體上體現了思想政治工作“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本質要求,系統性提升了其科學化、專業化水平。

《條例》明確了推進思想政治工作所需的具體保障、監督措施以及路徑安排,為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全面覆蓋的工作格局提供了制度保障。

明確了保障機制。《條例》從政策經費、陣地載體、調查評估和理論研究、表彰獎勵、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6個方面明確了推進思想政治工作的保障監督措施。具體來看,政策經費是資源保障,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物質基礎;陣地載體是實踐依托,為思想政治工作政策落地提供場域和平臺;調查評估和理論研究屬于過程管理,通過實踐、認識、再實踐螺旋上升的科學路徑,以實事求是態度增強工作的科學性與前瞻性;表彰獎勵作為正向激勵,旨在激發思想政治工作隊伍主體能動性并注入持續動力;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則構成反饋調節機制,將思想政治工作納入黨建與干部管理的核心議程,實現責任具體化。其中,監督檢查發揮實時反饋與糾偏功能,責任追究則體現為最終的制度約束,確保權責統一。

明確了工作機制。《條例》明確提出從學習宣傳、細化措施到督促指導三個環節協同推動落實,形成認知、實踐、反饋的完整閉環,實現黨內法規文本向工作實踐效能的高效轉化。學習宣傳是基礎環節,著力解決“知”的問題,通過將《條例》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干部教育培訓體系,廣泛開展宣傳解讀,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準確把握內涵要義、統一思想認識。細化工作措施是關鍵環節,重點解決“行”的問題,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與責任清單,將原則性要求轉化為可操作、可檢驗的具體舉措。督促指導是保障環節,聚焦于“效”的達成,依托專項檢查、考核評估等機制,及時發現執行偏差、總結推廣有效經驗,形成傳導壓力、激發動力的良性循環,確保制度執行不偏向、不走樣。這三個環節層層遞進、有機銜接,共同構建起貫通認知深化、實踐轉化與效能保障的一體化落實機制。

明確了隊伍機制。《條例》高度重視隊伍建設的基礎支撐作用,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圍繞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實際作為、隊伍結構等方面,系統推進適應新時代思想政治工作形勢任務要求的高素質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在此基礎上,分領域明確各條戰線隊伍建設的側重點,增強工作的針對性與實效性。通過完善考核評價、激勵保障和監督管理機制,構建常態化、規范化的教育培訓體系,有效激發思想政治工作隊伍的主體性、自覺性與積極性,推動形成專職、兼職與志愿服務相結合的多層次思想政治工作力量結構,著力打造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過硬、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高素質思想政治工作隊伍。